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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2月4日 作者:

20131111日下午,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联合广东省律协环保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曾正宏处长、许良耿副处长、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碳交易办公室曹洋副处长、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专家林殷女士等参与《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起草的领导专家和市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由省律协环保专业委主任李军强主持。《暂行办法》起草工作的领导专家介绍该办法的起草背景、目的和内容,并与律师就《暂行办法》发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互动交流。
    作为国内第一个也是目前惟一一个正式启动交易的碳市场,深圳试点的《暂行办法》一直受到各方关注,早在20121030日,深圳市人大就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使之成为国内首部地方性碳交易法规,《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是实施性规章对目前正开展的碳排放交易活动予以规范和引导,并将碳排放交易实践取得的经验通过立法予以确认,保障改革成果。《暂行办法》共八章、八十二条;按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流程,分别对配额管理、数量量化报告、核查与履约、碳排放权登记、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会律师还分别就《暂行办法》在结构完整性、制度构建、排放权质权、核查机构以及文字表达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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