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际商事法律制度与实践的新发展”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3月9日 作者:曾丽丽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涉外经济贸易纠纷大量出现。为提高律师的涉外业务技能,拓展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层面,市律协与深圳市仲裁委将于2015年3月14日联合举办“国际商事法律制度与实践的新发展”专题讲座。具体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9:30—11:30
二、讲座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市委党校第二报告厅
三、讲座主题
国际商事法律制度与实践的新发展(后附讲课提纲)
四、主讲人
计剑锋,浙江大学学士,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生(Ph.D. Candidate)。1995年起组建北京市剑锋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从事涉外法律实务二十余年。2000年以来,多次入选英国Chambers&Partners出版公司出版的《Chambers全球指南――世界著名律师名录》;多次入选英国Law Business Research有限公司出版的《国际项目融资著名律师名录》;曾作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参与立法讨论;2012年应邀出席《加拿大第九届全国破产法年度大会》,作“中国破产法之发展与研究”的英文演讲;2013年应邀出席深圳市政府举办的《深圳国际化商事法律环境建设研讨会》,作“国际惯例与深圳商事法律环境建设”的演讲;同年应邀出席《2013年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股权投资与公司治理》研讨会,作“优先股与公司治理的若干法律问题思考”的演讲;2014年应邀出席《国际并购法律实务主题沙龙》,作“从加拿大的角度看跨国并购业务的法律与实务”的英文演讲。
五、参加人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曾丽丽 黄香江
联系方式:83025233 882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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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
附讲座提纲:
一、 国际商事法律制度的两大主旨及其主要理论基础
二、 国际商事法律制度与实践的新发展
2.1 普通法系最广阔、最全面的开放式股东救济措施:压迫性救济。国外案例
2.2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知情权和查账权救济。国外案例
2.3 查明事实、解决举证难的调查权救济。国外案例
2.4 符合合理期待利益的异议权救济。国外案例
2.5 超越传统概念的利益平衡。国外案例
三、 研究国际商事法律制度和实践之后的一些感受
3.1 借鉴救济措施的深度与广度
3.2 重视当事人的合理期待
3.3 完善权利义务的制衡
3.4 探索公司僵局的出路
3.5 发挥契约自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