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作者:徐占雄
各位律师:
为了全面提升深圳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内容的深刻理解与学习,提高深圳律师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市律协职业培训委员会联合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2日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题讲座,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亲临深圳,权威讲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具体讲座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7年11月12日(周日)9:30-17:30(12:00-14:00午休)
二、讲课地点
深圳商报社大厦(福田区商报路2号深圳商报社大厦2楼国际会议厅。特别提醒:因报社停车位紧张,请各位律师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三、讲座主题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四、主讲嘉宾
王林清教授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五、主持人
何志军 市律协理事、职业培训委员会主任
六、参加人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实习人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讲座计8分,请律师携带新版会员卡签到积分或携带律师执业证签到登记。
2.讲座结束后,请参加人员点击下方链接对讲课效果进行评价(评价链接将于讲座结束后附在此通知下方)。
3. 讲座现场座位有限,出于安全考虑,迟到的律师限制入场,可在讲座结束后通过网上视频学习;
4.根据会场要求,中午休息期间不得在会场内部用餐,请参会律师理解配合。
联系人:徐占雄 联系方式:882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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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