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 ”讲座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22年9月4日 作者:民诉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树宏玲
2022年8月17日下午,由第十一届市律协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培训委”)主办,第十一届市律协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诉委”)承办的专题巡回培训“民法典”系列讲座通过线下及线上方式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培训主题是“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由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郭继军律师主讲,培训委委员张韵担任主持人。郭继军律师围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结构体系,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及经典案例以案说法,详细讲解了民法典总则编和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深圳律师对《民法典》的理解。
郭继军律师主要分享了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民法典总则编和总则编司法解释内容对比
郭继军律师首先解读了《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为落脚点,在条文规范上尽量给予清晰明确的指引,对法官裁量权予以必要限制;对于不宜或者无法作出“一刀切”规定的,细化适用节点和参考因素,为法官适用法律提供指引。总之,乃是为了统一民事案件裁判尺度,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
其次,郭继军律师强调了律师深刻把握《民法典》总则编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律师在执业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的帮助和必要性。
郭继军律师通过表格的形式,清晰明了地将民法典总则编和总则编司法解释内容进行了对比,便于体系化学习掌握《民法典》总则编及司法解释的内容。《总则编解释》共39条,分为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9个部分。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诠释
一、关于司法解释一般规定部分的具体规定解读
(一)民事法律适用规则
郭继军律师在讲座中解读了把握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的适用关系,各分编的具体规定通常可以直接适用于案件审理,但当各分编没有相应具体规定时,往往需要适用总则编中的一般规定。
民事法律适用规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1、民法典内部总则和分编条文的适用优先规则
分编条文(具体规定)﹥总则条文(原则规定)。
2、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的适用优先规则
其他法律(单行法)﹥民法典
前提: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的细化且不违反民法典 。
3、分编无具体规定时,适用总则原则规定
(二)习惯作为法源的适用
习惯法的适用系补漏性适用,只有在民事单行法、民法典分编、总则编基本原则均无规定时方可适用。
习惯的证明:谁主张谁举证 。
(三)滥用民事权利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郭继军律师通过姚某与潘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等几个案例,明确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权利滥用时,可以从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予以考量。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关于父母诉讼保护胎儿利益的时间问题
胎儿利益可以在娩出前得到保护,并且可由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
三、监护
(一)关于监护能力的认定
郭继军律师通过对广东高院发布的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的分析,阐明司法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认定自然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认定有关组织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
(二)遗嘱指定监护人
郭继军律师对司法解释第七条进行解读,认为该条解释解决《民法典》漏洞的功能,也强调了对父、母监护权的优先保护。
(三)协议确定监护人不受监护顺序约束
除当然监护人父母外,允许不同顺序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监护人,充分保障监护人的监护意愿的实现,让更有监护意愿的人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四)指定监护及指定监护争议的处理:
对指定监护的法律规定,郭继军律师发表观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情形,不应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当优先保护
四、关于代理
(一)关于共同代理
郭继军律师主要解读了司法解释对共同代理及其构成无权代理情形,特别指出:共同代理需要全体代理人共同实施代理行为方为有权代理。
(二)表见代理
郭继军律师分析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强调非善意相对人的过失无需是“重大”,一般过失即可认定非善意相对人。同时也分析了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五、诉讼时效
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讲座详细阐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延长,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司法解释规定。
除上述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外,郭继军律师也解读了司法解释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中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重大误解认定、民事责任制度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认定及防卫过当、避险不当的责任承担问题。
本次讲座共用时近2小时,线上共500人次观看,最高300人同时在线,也显示深圳律师对《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高度关注和学习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