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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应纳入法治轨道

深圳律师网20139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民进入自媒体时代,网络反腐因传播面广、关注度高成为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房叔”、“表叔”、“法官嫖娼”等事件曝光为有关部门提供了调查线索,取得了良好的反腐效果,但也出现夸大事实、无中生有、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网络反腐背后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引起法律人的思考。

201393日,市律协组织召开“网络反腐的法治思维”主题圆桌会议,探讨如何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轨道。市检察院公共关系处副处长程海龙、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平学、市政协委员金心异、市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王继丰、《深圳律师》栏目编辑杨新发等参加讨论。会议由市律协副会长林昌炽主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反腐是公民民主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的体现,开辟了群众监督的新渠道,是当前反腐工作的助推器,取得了一定的反腐效果;另一方面,因网络平台的信息真实性及信息发布者的身份无法核实,也出现了虚假信息、造谣、诬告陷害的情况,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与会人员就如何以法治思维引导、规范网络反腐建言献策:一是呼吁公民依法、理性行使监督权和言论自由,避免出现举报过限行为,对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诬告陷害者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建议完善相关网络立法,并对网络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者及传播者的权利义务。三是对举报人采取窃听、窃视手段获取的线索、证据合法性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四是规范公众人物或官员与普通民众隐私权的披露范围,以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民间反腐力量和官方反腐平台相结合,弥补官方反腐力量的不足,同时要防止媒体干预司法,维护司法独立、公正。六是应真正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与政府信息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方的任职与公示制度等官方的顶层设计相结合,弥补官方反腐的不足,助推反腐工作法治进程。

(宣传部 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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