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粤港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研讨会和征集论文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2月22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经省律协与香港律师会商议,双方将于今年五月中旬联合举办粤港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研讨会,会议将就联营的形式和范围、利益分配、两地收费标准、税务政策以及执业责任保险等问题进行探讨。为了使研讨会取得良好的效果,请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框架内,撰写本次研讨会的论文,并在3月25日前将电子文稿交我会。我会将汇总后上交省律协,届时省律协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比,评出一定数量的文章参加此次研讨会。
附:1、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doc
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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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