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会刑法及程式委员会代表团一行到访我会
深圳律师网2013年3月20日
2013年3月19日上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下称“中联办”)法律部余学杰处长、香港律师会副会长暨刑法及程式委员会主席熊运信律师、香港律师会理事苏绍聪律师等一行10人到访我会,市律协梁建东副会长、舒卫东理事、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郑剑民主任等热情接待了客人并进行座谈。
梁建东副会长首先代表市律协对香港律师会刑法及程式委员会代表团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郑剑民主任重点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在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辩护律师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的重要修改:1、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2、充分吸收律师法相关规定,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3、扩大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另外,郑剑民主任还结合深圳市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通知》相关情况,介绍了市律协为改善我市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破解“会见难”、“阅卷难”所做的积极努力。
熊运信副会长首先代表香港律师会刑法及程式委员会代表团一行感谢我会的热情接待,并就香港法律制度中对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保释、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等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点介绍。与会人员围绕内地、香港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制度的发展及深圳涉港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双方一致认为,今后要加强深港两地律师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加深香港律师对内地法律制度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