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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事故法律面面观”圆桌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2日 作者:黄仲景 责任编辑:陈夏

2014年811日上午,市律协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组织召开 “空难事故法律面面观”圆桌会议,就近期全世界高度关注的坠机事故的相关法律热点、难点展开研讨。

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郭璇玲、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文杰、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方宏、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钿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律协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副主任陈伟主持。

与会人员对空难事故责任认定及应对措施提出建议。首先正确界定航线事故的性质,选择适用的法律。航线事故分为国内、国际、涉外三个航线,不同航线事故的适用法律是不一样的。国际上,主要有《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其中最广泛使用《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适用于处理全球航空事故的保险理赔事务;其次充分考虑索赔的全面性,航空公司、保险公司、航空器制造商等都可以成为索赔的对象,同时索赔时谨慎考虑诉讼的成本和赔偿的能力;最后做好证据保存工作,乘客或者乘客的家属,必须做好自我风险防范,保留好机票、保险票据等重要证据,在事故发生后让律师提前介入,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责任事故报告。此外,基于航空事故多属于国际问题、不同国籍乘客的赔偿额不同,因此建议建立航空事故赔偿基金。

《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栏目、深圳电台等媒体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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