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研究成果】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背景下重点区域基金政策简析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1日 作者:基金期货委邢君 责任编辑:创新委金振朝

截至基金业协会2022年7月27日的数据显示,广东省注册的私募机构共有5954家,管理的基金规模共计34192亿元,私募机构占全国的24%,基金规模占全国的17%。随着私募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私募基金行业也迎来了由乱到治的合规发展时代。近三年来,无论是在行政法规层面,还是自律规则层面,私募基金行业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强监管形势。

目前,在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的立法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处于“法律”地位,是私募领域内的最高层级法规,于2012年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单设“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宣传推介、基金托管及合同必备条款、禁止性规定等一一作出明确。但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主要监管对象是公募基金,仅对私募证券基金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已经成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生力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无法律依据。


全国各省、各市及各区都陆续出台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吸纳了众多优秀的私募基金企业人入驻和私募基金落户当地,给予当地实体经济金融资金支持。各地一般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优惠政策有税收扶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人才扶持政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等优惠政策。


此外,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各地出现一些代表性的基金小镇,基金小镇建设模式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青睐,目前全国各地多个省市地区正在积极规划建设基金小镇,期望通过金融资源等导入和聚集,打造先发优势,引导资本投向区域实体经济,以金融创新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比如南湖基金小镇、千灯湖创投小镇、凤台金谷金融小镇、中原基金岛、古地石基金小镇、湘江基金小镇、亚太金融小镇等。粤港澳大湾区也出台了各种私募股权政策,吸收优秀的私募机构和私募基金落户当地。现就广州、深圳及珠海横琴的私募政策简析如下:

一、 广州的私募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穗府〔2015〕19号)于2020年8月5日印发了《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成为指导广州市的私募股权市场的重要文件。其他各区也比如番禺、黄浦区也有出台了私募股权政策的相关文件。


1.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的风险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


在办法规定在广州市设立风险投资类企业不设行业准入审批。风险投资类企业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产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2. 扶持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1)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适用企业的有关规定;

2)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3)加入行业组织,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4)接入监控中心,资金募集、开展投资、项目退出情况及投资协议、合同等在监控中心可查;

 

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适用企业的有关规定;

2)按国家规定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3)股权(股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登记托管。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奖励:

1)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2)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合计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管理能力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在计算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实缴出资额时,投向房地产、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领域以及以股权投资名义从事债权业务等部分不予计算。

 

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奖励:根据所有受托管理并已按国家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同一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管理能力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的私募政策

2003年以来,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并在2010年、2014年、2017年先后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等专项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创投产业发展。根据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的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按机构类型统计,深圳有2309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888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95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3家。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7日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3号》。该文件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我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八大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和资本要素融合,逐步形成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深圳风投利好如下:

 

1.该措施适用范围

1)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深圳 ;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接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

 

2.该措施资金补贴及扶持政策的条件

1)股权及创投类: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管理人本身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证券类:管理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3.资金补贴及扶持政策

吸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

1)股权及创投类: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给予其管理人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证券类:

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奖励人民币300万元;

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4.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

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3)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三是符合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4)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自入驻之日起,在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三、珠海横琴的私募政策

 

横琴新区于2009年12月16日正式挂牌,并自2015年4月23日起设立自贸试验片区,正式步入“自贸时代”。横琴新区,区位得天独厚,交通网络发达,是中国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路桥相连的地方。珠海横琴金融依托粤港澳三地的区位、市场、体制优势,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和自贸区的政策叠加效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以港澳金融合作为特色,致力于建设成“一带一路”节点上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田”、金融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区”、金融资源聚集的“财富岛”,形成重点辐射珠江口西岸城市、对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服务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的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

大湾区经济时代来临,横琴的发展潜力进一步升级,现阶段置业横琴备受追捧。便捷的交通是实现跨地域工作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打造城市群的重要条件,港珠澳大桥、港深高铁将进一步便利粤港澳交通。在横琴自贸区和新区的双重利好政策叠加及不断优化的国际营商环境下,横琴吸引了众多内陆及港澳投资者在此发展,根据横琴新区政策,还将为注册于珠海横琴新区的私募提供税务筹划、人才激励、办公场所租金优惠等综合服务支持。

 

具体来看,各项奖励条件及标准如下:

 

1.企业经营奖励(条件:承诺五年不迁出横琴)

1)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两免三减六”补贴;

2)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连续奖励5年,最高可获得企业所得税30%奖励。

 

2.个人贡献奖励(包括工资薪金和股东分红)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的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

 

3.产业扶持奖励

根据《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关于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规模达到 5 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专项扶持;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专项扶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管理资产规模首次达到 5 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专项扶持;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4.量化投资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扶持措施

1)企业团队拥有1名以上在世界500强金融机构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的人才、10名以上获得国内外金融学、数学、统计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学及其他与金融科技相关研究生以上的学历的人才,给予100万元落户扶持。

2)企业团队拥有3名以上在量化投资、金融科技领域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6名以上获得国内外金融学、数学、统计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学及其他与金融科技相关研究生以上的学历的人才,给予50万元落户扶持。

3)企业团队拥有2名以上在量化投资、金融科技领域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5名以上获得国内外金融学、数学、统计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学及其他与金融科技相关研究生以上的学历的人才,给予30万元落户扶持。

 

5.企业人才引进扶持

注册在横琴新区并在横琴新区实际办公的量化投资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以及港、澳、台地区举办人才招聘活动,按实际活动支出的50%给予财政扶持,每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共计不超过20万元。

 

6.企业人才补贴政策

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和运营,且企业纳税总额超过50万以上(含员工个人所得税),博士每个月补贴3000元,研究生每月补贴1200元,学士每月补贴600元。

 

7.港澳居民个税优惠政策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享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个税征收按内地税率先行征收,次年申请税负差额部分奖励

 

四、粤港澳大湾区私募基金政策未来展望及趋势

 

与世界三大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在金融上的优势较为突出。其中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金融业的国际地位超过东京,为大湾区经济、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作用。而广州和深圳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拥有内地三大证券交易所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聚集着众多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为大湾区发展提供丰富优质的金融服务和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以及产业升级的引领者,在金融发展上显示出“ 金融+科技+产业”的特色,具有综合性优势。在区域发展、金融融合、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大湾区跨境融资需求应运而生,香港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多层次、活跃的资本市场,为跨境股权融资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大湾区内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和持续对外开放的趋势,为股票市场和私募股权市场吸引了大量境外投资者和机构,带来了丰富的境外资本,使得跨境股权融资在企业的跨境融资活动中能够占据一席之地。


作者简介:

邢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擅长银行与金融、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业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