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金钥匙之“内地律师在内地香港跨境业务中的角色”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5日 作者:曾丽丽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
为使我市律师把握跨境业务的专业知识和特点,进一步发展和开拓跨境法律服务业务,市律协职业培训委邀请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善端律师作“内地律师在内地香港跨境业务中的角色”的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6月18日(星期四)14:30-17:00
二、讲座地点
市律协多功能厅
三、讲座主题
内地律师在内地香港跨境业务中的角色
四、主讲人
黄善端,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跨境法律服务总监,是首批取得内地执业律师资格并长期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居民。曾先后在香港李陈郑律师行、史密夫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 LLP))、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Dewey & LeBoeuf LLP))从事跨境法律业务。自2008年起即在深圳执业,主要从事民商事跨境业务,在跨境并购、境外上市、跨境继承等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五、参加人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其他事项
本次讲座计4学分,请参加讲座的律师携带新版律师会员卡刷卡积分。如新版会员卡正在办理者,需提供会员部回执证明或律师证,现场签到积分。
根据《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参加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对讲课效果评价后方能计算培训学分,请予理解配合。
评价链接将于讲座当天附在此通知下方,请留意。
附讲课提纲
联系人:曾丽丽 联系方式:83025233
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附
讲课提纲
一、内地香港跨境业务概述
(一)常见的跨境业务及发展趋势
(二)两地法律程序并行的跨境业务
(三)以内地法律程序为主的跨境业务
(四)以香港法律程序为主的跨境业务
(五)“综合型”跨境业务
二、两地法律程序并行的跨境业务:内地公司并购交易
(一)常见交易模式
(二)香港律师的参与
(三)相关内地法律问题
三、两地法律程序并行的跨境业务:在港离婚的内地相关问题
(一)香港离婚判令的承认
(二)在港离婚夫妻在内地财产的处理
四、以香港法律程序为主的跨境业务
(一)内地居民在港遗产承办业务
1、NCRP r.29的规定
2、内地律师的角色
3、两地律师合作的需要及要求
(二)在香港诉讼中的内地法律问题
1、内地法律专家证人的参与
2、两地律师合作的需要及要求
五、以内地法律程序为主的跨境业务:香港居民在内地遗产继承业务
(一)业务内容简介
(二)香港律师角色
(三)内地律师角色
(四)两地律师合作的需要及要求
六、“综合型”跨境法律业务:跨境债务执行
(一)内地相关救济措施
(二)内地法院管辖的可能
(三)两地律师合作的需要及要求
七、内地居民在港涉刑案件的处理
(一)常见误区
(二)正确的处理方式
八、在与香港律师合作中的注意事项
(一)内地律师的位置
(二)香港律师的特点
(三)对内地律师的专业知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