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里程积分换票 构成盗窃一审获刑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陈进梅 钱薇伽
来源:2011年6月14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本报成都
当前,不少航空公司均推出“坐飞机累积里程送积分”活动,顾客在达到要求的飞行里程积分后即可免费兑换机票。
被告人代迪曾从事机票代售点工作,并掌握了航空公司黑屏、电子票务系统的使用方法。去年5月,其通过该系统,取得一航空公司会员旅客的相关信息,并冒用该信息办理一张航空公司会员卡。之后,其将该旅客所获得的航空里程积分2.7万分累积至其所办理的“会员卡”上,并将该积分出售给他人,后来该积分被兑换成机票2张,经相关部门认定,价值共计2880元。当年10月,代迪在外地被抓获,案件审理中,其已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2880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代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航空公司会员卡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的航空里程积分并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已退出赃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故采纳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