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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里程积分换票  构成盗窃一审获刑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陈进梅  钱薇伽

来源:2011614日《人民法院报》第3


 

本报成都 613  今天,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他人航空飞行里程积分出售获利案,被告人代迪因系初犯,案发后已退出赃款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当庭宣判以盗窃罪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判处罚金1000元,同时将其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当前,不少航空公司均推出“坐飞机累积里程送积分”活动,顾客在达到要求的飞行里程积分后即可免费兑换机票。

被告人代迪曾从事机票代售点工作,并掌握了航空公司黑屏、电子票务系统的使用方法。去年5月,其通过该系统,取得一航空公司会员旅客的相关信息,并冒用该信息办理一张航空公司会员卡。之后,其将该旅客所获得的航空里程积分2.7万分累积至其所办理的“会员卡”上,并将该积分出售给他人,后来该积分被兑换成机票2张,经相关部门认定,价值共计2880元。当年10月,代迪在外地被抓获,案件审理中,其已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2880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代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航空公司会员卡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的航空里程积分并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已退出赃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故采纳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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