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监护权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5日 作者: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
为了提高民事诉讼律师的业务水平,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举办“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监护权问题”研讨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4月22日(周五)14:30——17:00
二、会议地点
市律协多会议厅(时代金融中心20楼)
三、主持人
刘芳 深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四、 主讲人
唐剑明 深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五、参会人员
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温馨提示
本次研讨会计4分,请律师带新版会员卡签到积分。
联系人:黄香江 联系电话:882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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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附讲座提纲:
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监护权问题的研讨
1、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
2、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用支付的原则
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
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增加
5、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6、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保障
7、关于监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