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7日 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会员代表:
根据章程相关规定,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6年3月中下旬在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召开。本次大会设立主席团,其成员中部分会员代表人数及候选人建议名单将由理事会确定。现就部分会员代表候选人推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5年2月17日至2月22日
二、推荐方式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推选,并填写《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人选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16年2月22日下午18:00前将推荐表报送至律协秘书处。
三、推荐条件
部分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律师事务所推荐后,经会长会研究并提交理事会确定候选人选。每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具体条件如下:
(1)应当是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员代表;
(2)未在九届市律协担任理事、监事以上职务;
(3)执业10年以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按《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至第六项确定的主席团候选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不能再报名。
四、材料报送地点
市律协秘书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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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7日
联 系 人: 陈夏 杨欣
联系电话: 83025939 8302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