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不可忽视的程序辩护”讲座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7日 作者:商辩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22年5月21日下午,由市律协职业培训委主办、市律协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市律协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的“毒品犯罪辩护”系列课程第一课“不可忽视的程序辩护”讲座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行。市律协培训委副主任刘泽华参加讲座,市律协监事会专业委绩效考核委员张学政列席会议。商辩委副主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董玉琴律师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职辩委副主任、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宋标作为本次讲座点评嘉宾。本次讲座由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孙蕙心律师主持。
本次讲座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分享程序性辩护的概念、特点、分类、程序违法的后果、辩护原则、案例分享及常见程序性辩护的特点等七大方面内容。现将本次讲座综述如下:
一、刑事案件程序性辩护基础知识
刑事案件中司法实践重实体轻程序由来已久,辩护律师在案件辩护的过程中也不知不觉受到司法实践的影响,对程序性辩护相对不够重视。本次讲座的主讲人董玉琴律师对刑事案件程序性辩护的基础知识做了系统地整理与讲解。程序性辩护的概念“在刑事辩护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到程序性辩护的特点“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程序性辩护的内容、直接目的和作用”让与会人员充分了解到程序性辩护的作用,引起办理刑事案件中对程序性辩护的重视。
二、梳理程序性辩护的分类及程序违法的后果
董玉琴律师将程序性辩护分为四大类进行讲解,包括:
1、请求型(例如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2、要求型(例如要求约见办案人员、要求当面听取律师意见);3、抗辩型(例如建议解除取保候审申请、建议排除非法获取的物证);4、救济性(例如要求办案机关立即纠正某某错误行为的建议)。将法律规定进行重新拆分整合,强化每个程序性辩护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让每一份文书都做到有的放矢。
程序性辩护是很艰难的,如何让办案人员接受程序性辩护文件进而推动案件有效办理,董玉琴律师的总结是“程序性辩护的每个文件都一定是于法有据,有法可依,这样才能说服办案人员”。这里不仅是指程序辩护文件的出处有法可依,也包括程序违法相应的后果有法必依。
三、程序辩护的原则
董玉琴律师提出程序辩护的四大原则:及时(及时发现,快速提出)、坚定(慎重使用,用则坚定)、依法(依法提出,高效安全)、理性(避免意气用事,保持客观冷静,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这四大原则体现了程序性辩护的精髓,既保障辩护人的执业安全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建设。
四、亲办案件经验总结
董玉琴律师结合自己亲办的毒品案件,在一个不大的案件中涵盖了非法证据排除、同步录音录像调取、见证人问题、排除违规认罪的口供、排除不合法的辨认、物证保管链条不合法等众多程序性问题。董律师从程序性问题怎么发现、怎么提、什么方式提、怎么辩详细介绍了其办案过程,并将其办案文书、思维导图进行展示讲解。董律师强调程序性问题的提出虽然不一定会被办案人员所接受,但是肯定会动摇办案人员对于案件证据确凿的内心确认,从而以程序问题换取当事人的实体利益。
张宋标律师在点评时也从自己的办案实践出发,举例说明辩护律师熟悉程序性辩护的意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更能获得办案人员的尊重和对辩护意见的重视。同时也强调目前程序性辩护还是面临很多无法解决的困境,例如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疫情期间的会见问题、分案处理等问题。但是期待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起研究探讨推进程序性辩护。
本次讲座针对程序性辩护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从刑事案件尤其是毒品案件的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性到如何进行程序性辩护进行了总结和建议,无论线下还是线上的律师都收获满满,反响热烈。
(与会者观点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律协观点)
供稿人:市律协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