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律所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日 作者:杨晓仪
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深圳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8月1日起组织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换届对象
凡任期达三年的党支部都应进行换届选举,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书面报党委研究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工作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8月1日起,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1.组织准备阶段(8月15日前)。各基层党组织要成立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重视宣传发动,做好选前教育,并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工作,依法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深圳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换届选举前,各党支部要对照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对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选举实施阶段(9月20日前)。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附件1)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
3.总结报批阶段(9月30日前)。各党支部要做好支部换届的工作交接,9月30日前,形成本次换届工作总结报告,将《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附件3)、选举结果报告(附件4)报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支部换届工作,是律协党委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出来。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换届纪律教育,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科学设置,优化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本次支部集中换届,科学设置党支部。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根据“地域相邻、工作方便”的原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同步建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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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联系人:杨晓仪、钟瑜菁 电话:83025756、8302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