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与财产保全新规的理解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作者:陈嘉敏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三规定,对执行与财产保全方面做出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帮助律师准确适用关于办理执行与财产保全案件方面的新规定,掌握法院审判中相关案件的疑难问题,市律协拟于11月27日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与财产保全新规的理解适用”专题讲座,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刘贵祥庭长做专题讲授。具体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6年11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7:30
二、讲座地点
深圳特区报社二楼礼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大院,近深南新洲立交 特别提示:因报社停车位紧张,请各位律师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三、讲座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与财产保全新规的理解适用
四、主讲人
刘贵祥,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教授。1996年9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民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五、参加人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其他事项
1、现场座位有限,请有意参加讲座的律师点击下方的链接进行报名。
2、本次讲座计4学分,请律师携带新版会员卡签到积分或携带律师执业证签到登记。
联系人: 陈嘉敏 联系方式:830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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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报名仅对“ 全市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16-11-16 00:00:00 至 2016-11-27 12:00:00(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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