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分所)修改章程(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1日 作者:骆立园 责任编辑:陈夏
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请全市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所、分所和个人所)于2月底前,完成本所章程或管理办法中增加关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本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的内容,并依“章程变更”行政许可程序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电子业务及提交纸质材料指南请参照: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174XT30109001005)。
现将市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分所)修改章程(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深司[2019]34号,内含“章程增加党建工作条款的内容指引”)转发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所章程(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党建内容咨询:王小军 23832114
业务申办咨询:骆立园 83025538 ; 陈乐乐 83025739
市民中心窗口:8812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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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