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与律师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年11月8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0日正式公布,将对汽车产业、汽车消费者产生巨大影响。为帮助全市律师掌握最新立法动向,正确适用法律,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召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与律师实务”研讨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市律协多功能厅
三、主题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与律师实务
四、主讲人
陈 群 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
五、主持人
唐剑明 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六、参加人员
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
全市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七、本次研讨会积2分,请参加研讨会的律师携带培训积分卡刷卡积分。
联 系 人:胡顺红
联系电话:882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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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