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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6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骆立园

各相关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6]131号)文件要求及我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安排, 2015年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于2016531日结束,61日起零时起,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网络系统将关闭。请尚未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严格按照考核时间提交年度考核材料,逾期未参加年度考核(符合暂缓考核条件并已提交暂缓考核申请的除外)而导致未能正常购买执业保险、意外保险等问题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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