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保险企业投融资风险防范及实务分享”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30日 作者:保险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金振朝
2022年9月28日下午15时至17时,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保险委”)联合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了“保险企业投融资风险防范及实务分享”研讨会。受疫情防控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本次研讨会以“线上直播+线下会议”方式同步进行。省、市律协领导、市律协保险委全体委员、深圳律师、实习律师及感兴趣的法律从业人员通过现场或腾讯会议平台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市律协创新委委员曲宁宁致辞,市律协监事会林志平监事发表监督意见,市律协保险委秘书长周密担任主持人,市律协保险委委员韩美云律师和包嘉多律师担任主讲人,市律协保险委主任丘彪山担任点评嘉宾。现对本次会议内容整理、汇总如下:
一、主题分享环节
(一)主题一:《保险公司境外发债融资介绍》
主讲人:韩美云律师,市律协保险委委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律师在金融保险、证券与资本市场、商业并购、结构性融资及债务融资等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
主讲内容:韩美云律师从其操刀主办的一宗中资保险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标杆性交易案例出发,从六大维度详细介绍了保险公司境外发债融资项目。
首先,韩律师介绍了当前中资企业境外发债的市场概况、特征及保险公司境外发债的成功案例。韩律师介绍到,2021年,共有超过300家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金额合计约1946亿美元。总体看,中资境外债发行主体日趋多元,优质企业发行规模占比提升,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下降,服务实体经济效果更加明显,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作用更加突出。近年来,平安人寿、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集团)、国任保险等险企均有境外发行债券的成功案例。
其次,韩律师重点结合其主办的中资保险公司境外发债项目,对比了直接发行模式、跨境担保模式、备用信用证担保模式、维好协议、红筹发行模式等五种境外发债主要模式的选择和主流趋势,详细分享了保险公司境外发债的交易结构、发债流程、中国法律顾问主要关注点。韩律师介绍,中国内地律师可以在该类项目中承担协助发行人完成发改委外债备案、境内融资文件限制性条款审阅、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起草、就交易文件发表意见、协助办理外债登记等工作。
(二)主题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实务分享》
主讲人:包嘉多律师,市律协保险委主任助理、委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包律师曾获2021年度 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榜30强,对于保险纠纷处理及保险资金运用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主讲内容:包律师结合其服务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法律实操案例及办案体会,围绕保险资金运用宏观体系、险资运用的交易流程及法律核查要素等三方面开展本次研讨。
首先,包律师介绍了1985年至今保险资金运用各监管阶段特征、保险资金的定义、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保险资金的可投资范围、投资负面清单、保险资金各品种投资现状及险资运用法律法规框架。当前保险资金运用处于监管系统及日渐完善阶段,已建立起涵盖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比例、投资管理能力、品种投资规范等模块的系统监管体系。保险资金的类型、投资方式、投资管理能力及投资品种等要素将综合构成保险资金运用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方向和具体适用的规则。
其次,包律师结合实操案例,分享了初期立项及标的初筛、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交易结构设计及项目谈判、项目交割、报审备案、信息披露及投后管理等保险资金运用的一般交易流程。
最后,包律师以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项目为例,重点介绍了某一具体投资品种的法律核查要素和核查方法。
二、问题答疑及点评环节
研讨会就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安排了现场答疑环节。
市律协主任丘彪山律师点评到,保险法律行业传统上一直以人身险及财产险法律服务产品为主,未来律师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围绕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融资需求开拓相关的法律服务市场。
三、市律协监事会林志平监事发表监督意见
市律协监事会林志平监事全程出席本次研讨会,其发表监督意见认为,本次研讨会准备充分,议题较为丰富;主讲嘉宾专业水平较高,体现了深圳律师在保险法律专业领域的水平;线上人员稳定,体现出了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林监事也代表市律协监事会希望市律协保险委坚持回归专业,开拓创新,在保险专业领域研发出更多的法律服务产品和操作产品,推动深圳保险法律业发展。
四、结语
本次会议从保险企业投融资实操案例出发,通过主讲人实务经验的分享,让参会人员对保险非诉法律服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助于提高保险非诉法律实务的业务水平,有利于深圳律师更好地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实践。参会人员表示主讲嘉宾水平高,干货满满,受益匪浅。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供稿人:市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