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商事犯罪的有效辩护”讲座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与民营企业家保护”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7日 作者:商辩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22年7月15日下午,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辩委”)以及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主办的“商事犯罪的有效辩护”讲座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与民营企业家保护”专题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举办。
主讲嘉宾是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安徽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安徽律师扫黑除恶辩护代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王亚林律师,并由商辩委主任助理易凡律师、刑诉委副主任卢方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石庭泽律师和广东维邦律师事务所的陈育青律师作为与谈嘉宾。商辩委主任方亮律师、刑诉委主任黄云律师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商辩委顾问陈旭明律师以及商辩委、刑诉委共同参与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代表李斌泉律师列席会议。本次研讨会由商辩委秘书长庄洁萍律师主持。
现对本次讲座内容综述如下: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王亚林律师先从商事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展开,认为商事犯罪是指违反商法强制性规范,严重危害商事关系,触犯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商事犯罪就是发生在商事领域内的犯罪。包括:(一)危害商主体关系的犯罪,主要包括商职务犯罪、商事账簿犯罪、劳动犯罪等;(二)危害商行为关系的犯罪,包括合同诈骗、商业贿赂、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虚假广告等;(三)危害商事监管关系(或称干预关系)的犯罪,包括违反商事登记制度、破坏环境资源、责任事故、涉税犯罪(广义的,包括国内税和关税),乃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根据行为发生在商事活动的不同阶段,可将商事犯罪分为商主体设立过程中的犯罪(或称商准备过程中的犯罪)、商事经营过程中的犯罪和商主体终止过程中的犯罪;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目的的不同,可将商事犯罪分为交易型、诈欺型、占有型、破坏型犯罪等。
接着,王亚林律师结合自身经办过的典型案例、现有法律法规及其多年来从事商事犯罪研究的宝贵经验,从多个专业角度提出了有效辩护的路径、实质及新业态,为线上、线下的律师同仁做了生动的分享,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治正确掌握政策
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各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规范诚信执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十六字方针贯穿始终
王亚林律师认为作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办案时要始终贯彻“研究卷宗、调查取证、主动进攻、灵活机动”这十六字方针,(1)研究卷宗时,以法律文书为索引,全面、细致、反复研究,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亦是行为习惯,在卷宗中发现细节,方可提炼辩护观点。(2)律师要敢于调查取证,但也要善于保护好自己。(3)律师要主动进攻、灵活机动,王亚林律师举例曾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构成立功的证据材料一直未被公诉机关采纳,故在法院一审阶段主动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过庭前会议重申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在庭前会议上公诉机关认可了当事人构成立功。
三、学理实证相互融合
法律解释,根据解释方法分为1、文理解释;2、逻辑解释;3、系统解释;4、论理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又称目的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进行的解释。论理解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扩大解释;(2)缩小解释;(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构成受贿,而《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4)历史解释,另外还有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等。
四、线性思考、抽丝剥茧
王亚林律师介绍了一起亲办的职务侵占案,基本案情:“信用社收贷400万财产被170万贱卖,购买人转卖3000多万损公肥私”。这是某信用社职工针对佟某多年来的举报。终于,佟某于2017年6月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侦查方向是行贿和共同贪污。经反复侦查,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公诉机关指控佟某在租赁和收购属于信用社资产的水泥厂过程中,于2010年3月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助资金150万元隐瞒并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王亚林律师在2017年4月审判阶段介入此案,在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基本属实的情况下,用原始的财务资料重新构建了基础的事实。这些最基础的事实说明,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设备系佟某租赁经营期间自筹资金添制,同时,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的升级改造而属于企业,不可能属于金融机构信用社。经多次和公诉机关以及公诉机关的上级机构进行沟通,多次向法院、检察院递交书面意见,希望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做不诉处理。虽然,公诉方坚持指控佟某犯职务侵占150万元信用社资产,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律师做无罪辩护。2019年1月,法院认定佟某职务侵占26.3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羁押刑期折抵刑期至2019年1月8日止),至此,佟某实报实销,判决后立即释放。此刻,佟某的儿子仍在医院没有苏醒,妻子因癌症也在医院治疗,佟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五、提前介入法律辅导
王亚林律师介绍了又一起亲办的职务侵占案,基本案情:2017年9月一对夫妻因涉嫌犯罪被某县公安局抓捕。经了解,冯某系某民营矿业公司的股东,因省直管某国有企业串案引起省委巡视组的关注,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冯某涉嫌和国有企业高管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金2000万元。
王亚林律师团队在办公室见到冯某,他因为紧张已经超过48小时没有合眼,律师为其制作了谈话笔录并将整个谈话过程进行录音,律师表示,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则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律师遂建议其在合肥休息一夜,第二天动身去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前,先致电合肥110表示要到案说明情况,以便为将来主动到案留下证据。
之后,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随即被刑事拘留,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发现办案公安机关居然出具了公函,称“案件侦查需要,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资质须专案组审核,会见须经专案组同意”。于是律师多方交涉并书面致函公安厅法制总队反应情况,后公安机关允许会见但一直派员在场。报捕阶段,律师递交不予批捕意见书,但2017年10月当事人仍以挪用资金罪被批准逮捕。同年12月亲友“退赃350万元”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涉嫌2000万元职务侵占(未遂)和挪用资金罪移送起诉。2019年3月,侦查机关变更移送罪名为挪用资金罪。期间,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羁押期限。
辩护结果:2019年6月,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侦查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350万元予以返还。
本案的辩护重点在于律师在立案前就已介入并全面了解了案情,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讲,为后面的无罪辩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非线性思考、多方考证
很多律师一提到“骑墙式辩护”就深感无奈,但王亚林律师认为辩护律师应当非线性思考,只要最终结果有利于当事人,就是一种有效辩护的策略。王亚林律师展示了一个串通投标案件辩护提纲,分别提出了:(一)本案符合证据存疑不起诉的条件:1、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的行为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2、刘某不具备串通投标罪共犯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二)本案符合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条件:1、刘某等人的有关行为不具备实质的社会危害性,2.中标项目金额高不必然是情节严重的情形,3、刘某或联合五局安徽分公司没有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的非法手段投标,4、立案的标准不必然是衡量情节轻重的标准,5、分公司因该标段建设施工,对某市大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三)混乱的招标市场使行为人期待不能;(四)如认定本案必须构罪,则合规不诉才有利于“三个效果”的统一。
七、体系分析纵览全案
王亚林律师认为律师办案不能局限于所知视角,例如:《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从刑法总体规定的篇章上看,盗窃罪是列在第五章侵犯财产型的犯罪之内,而当一行为侵犯了国家原生态自然资源(如矿藏、森林、土地等)的所有权时,刑法并没有将其列在侵犯财产型的犯罪里,而是将其单独规定为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内。因此,从刑法规定的布局上看,国家所有的原生态自然资源也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侵犯的客体不是盗窃罪所侵犯的同一客体。
八、力量整合、借力使力
王亚林律师介绍了一起经办的非法采矿案,起诉书依据一揽子9份鉴定意见,指控曾某等九人自2008年2月到2019年5月越界开采磁铁矿价值2亿多,非法获利1亿多元,情节特别严重。历经八个月做出的所谓《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对此《司法鉴定意见书》,王亚林律师团队咨询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刘教授、徐副教授、**省著名的会计专家王强(化名);请教了全国检察技术司法会计专业指导小组组长李四(化名)、**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会计首席鉴定人包林教授(化名);查询了中国知网几乎所有的司法会计鉴定类的论文和可以购买到的图书资料。最终经过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成功质证,对比于同时期其他公司涉嫌同类型犯罪,曾某的刑期较低。
九、全面出击,多措并举
王亚林律师在办理一起聚众赌博案件过程中获知,某市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时,出现了类型性错误。“赌博罪”在该市几乎处于虚置状态,该市几乎将所有赌博行为以较重的罪名即“开设赌场罪”予以处罚。此种做法违反了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概念,造成了类型化的错判。
后王亚林律师进一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进行类案检索印证了上述情况,同一类案件错误适用了法律进而会造成错判和错案。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运行,根据《某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提请对某市司法机关适用“刑法三百零三条”情况进行类案监督。
辩护效果:最后,经过王亚林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某市中级法院进行改判,将当事人从犯开设赌场罪改为犯赌博罪,并判处缓刑。
十、尊重体谅 沟通慰藉
尊重体谅、沟通慰藉是指要给我们刑事辩护的当事人以客户的体验,要尊重体谅,多加沟通。同时,为大家推荐几篇文章,包括:陈瑞华:《论协同性辩护理论》;王九川:《这家外企为何不请刑辩大状——谈有效辩护理念下的刑事辩护模式改造》。我们需要和当事人及被告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使得他确实认为得到了法治的体验。
本次讲座,王亚林律师分享的内容干货满满,收获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商辩委将再接再厉,为深圳律师提供更优质的专业分享。
(以上仅代表与会者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律协观点)
供稿人:市律协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