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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务员法庭上打前妻

晶报   记者 陈晓航 实习生 杨维易/文记者 赖犁/

 

原是一对夫妻,离婚后因第三方债务纠纷,双方再次上了法庭并同坐被告席。孰料,就在法庭质证结束后,男方突然出手打前妻。让人诧异的是,男方还是一名在职公务员。

这事日前就发生在福田区法院。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

录像显示:

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

昨日,记者来到福田区法院,经申请,看到了这一事件的法庭视频全过程。

据了解,这事发生在 89。当时,今年4月刚被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 先生 和谢 女士,因婚前一笔财产债务纠纷,被第三方告上法庭。当天是案件的质证环节, 先生 和谢 女士同被列为被告来到庭上。

据院方提供的 89该院7的录像显示,从上午1117分开始, 先生 和谢 女士开始在法庭上打骂,并持续了几分钟。在这短短几分钟内,双方情绪激动,不仅大打出手,而且男方当庭用粗俗的语言对女方进行人身攻击,完全无视法官不断提出要求双方保持克制的要求。

视频显示,当时,法庭质证结束,进入提审后双方签名阶段。作为共同被告的 先生 和谢 女士,当时并排坐在一起,从言语中显示,当时双方情绪都不太好,时有争执。视频中,两人争吵的言语中,不时夹杂着法官不要在法庭上吵双方安静一下等言语的声音。

111714这一时间点开始, 先生突然站起来,伸手击 向谢 女士,打在她身上。远在对面墙角的摄像头录下的视频中,传出了响亮而清脆的的一声。 女士站起来往后躲, 先生继续挥手朝 女士脸上打去。

此时,站在对面的法警,连忙上前阻止并拉住 先生, 女士瞬间也显得十分激动,开始反击,将桌上的公文包和文件扔向对方,音量增大且动作幅度增大,情绪反应十分激烈;坐在原告席上的一名女士,也赶过来紧紧抱住 女士,协助劝阻 女士 和唐 先生进一步肢体接触。

两人争吵期间,法官不断大声发出警告,制止双方打骂行为,让他们保持冷静,不得再扰乱法庭秩序。但两人情绪都不得平复, 女士对被当庭殴打十分气愤,大骂 先生道:你什么人啊你畜生,你连畜生都不如你打我!你不得好死等激烈言辞;被法警拦住的 先生,也开始大骂“×”×等粗鄙言辞,并喊着你是不是不想活了!谁也别想活我搞死你等言论,并声称:我把所有钱都用在家里,还背了100万元债务,我一辈子还不起!女士则回应:我全都为了女儿,我不怕要死一起死我奉陪到底等等言语。

此后, 女士开始哭泣, 先生的骂声也开始减弱。此后视频未再见两人发生肢体冲突。

争论焦点:

离婚后债务是否共担?

记者调查发现, 先生 和谢 女士再上法庭,是因两人离婚案遗下的债务纠纷。

昨日,记者查阅市中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了解到,今年45日,法院查明, 先生 和谢 女士原为高中同学,198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06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08年, 先生曾动手打 女士,事 后向谢 女士认了错。20102月,双方正式分居,经济也完全分开,各自独立。 201035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先生 和谢 女士的离婚案,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 女士要求离婚, 先生也表示同意,应准予离婚,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当时, 女士主张为支持婚生女唐某留学费用,向案外人刘某、张某借款人民币86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各承担一半;但 先生对该笔借款的真实性及用途均不予认可,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本人无需承担返还义务。

对此,市中院认为,因两上诉人对涉案债务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债权人参与诉讼,才能查明相关事实,而离婚不宜追加当事人合并审理,当事人可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该案对此不作处理。

判决书上,法院方也认为, 女士 和唐 先生都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均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故法院均不予支持。案外人为追索债务将 女士 和唐 先生告上法庭,于是发生了本文前述的一幕场景。

法院回应

唐某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就在职公务员法庭上闹打前妻一事,记者昨日向福田区法院求证。院方承认情况属实,并表示,唐某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时隔近一周,说起 先生在法庭上的突发行为时,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还记忆犹新,并表示, 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庭秩序,而且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和纪律,态度非常恶劣,法院对这样的行为持强烈谴责态度。

一名中年法官向记者表示,自己从事法庭工作十几年,还是第一次在法庭上见到态度这么恶劣的当事人,让他十分惊愕。法庭是个神圣而威严的地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不得蔑视法庭。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据悉,目前,福田区法院正研究决定,如 何对唐 先生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记者关于会否因当事人是公务员而网开一面的询问,院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回访当事人

一个不愿说

一个电话无人听

记者就此事致电 女士了解情况,对方在接听来电后表示,自己暂时不方便多说,愿意回应时再联系记者。

随后,记者拨打 先生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里传出已开通来电提醒功能,您的来电会以短信通知对方。记者随后以短信发给 先生阐明采访来意,希望他就9日在法庭上的行为谈谈他本人的说法,但截至发稿时,其本人一直未予回应。

记者了解到, 先生为我市税务部门的在职公务员,其前妻 女士也是在职公务员。

各方说法

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吴立民:

这是在藐视法律应依法追究责任

昨日,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吴立民受访时表示,法庭是严肃的场所,如果双方有不同看法,应该提出来,但不应该在法庭上发生打人行为,这是在藐视法律,造成的不良后果,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法庭也要负起责任,要加强相应监督管理力度。

他指出,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庭上一般没有法警,但如果双方争辩开始打起来了,法警可以当场阻止,更加及时有效。此外,他认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和气解决问题,更不应该扰乱法庭秩序。当事人双方单位,也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事情最后得到较圆满解决。他提出,对造成负面后果的,单位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石干章律师:

对当事人公务员身份不应过度解读

昨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石干章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庭开庭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发生打人行为,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属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做出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他提出,在法庭中,双方都应该信任法院能公正处理好纠纷。同时,双方也都应该保持冷静,不应该发生这样的违法行为。

他认为, 先生 和谢 女士作为公务员,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遵守公务员法。每一个公民尽管身份地位差别不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他也提出,对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不应该过度解读,因为这是与他们的职务无关的案件,应该同样按照普通公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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