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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日 作者:



2013年121415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辩护新问题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作专题演讲,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到会致辞,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郑剑民、委员蔡华应邀参加。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主持。

会议重点分析、探讨当前刑事辩护领域产生的新问题,讨论、修订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对进一步推动刑事辩护的科学化、健康化发展提出了要求。

胡云腾主任围绕最高人民法院1121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刑事审判若干前沿问题”发表专题演讲,胡云腾主任认为该《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了颠覆性的规定,改变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思路:一是树立“庭审中心”的观念,规定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改变目前诉讼模式中以侦查卷宗为中心虚化庭审作用的审判方法,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二是切实“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面对司法改革的要求,胡云腾认为一是要改变过去公检法三机关办案的做法,由“公检法”三机关变为“公检法律”四主体,且四主体办案时公检法应充分尊重律师;二是今后刑事案件的审判要增加简易程序的比例,以简易程序为主。中央政法委研究所黄太云所长作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演讲。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主任对2014年度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继续调研新刑事诉讼法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二是及时发现问题,通过修正案等方式适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三是转变观念,根据司法改革的方案和步骤,学会和适应庭审中心主义,加强庭审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对证据的质证和对证人的发问以及交叉询问的培训。

会议还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格式文书》进行分组研讨,各地委员、代表踊跃参与讨论、综述和总结,会议结果将于20143月前发布。

(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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