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学院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5月4日 作者:梁海莉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
为充实律师学院师资队伍,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确保申请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的效果,广东省律师协会拟从律师队伍中选聘律师学院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律师事业,对授课工作积极性高,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无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从事某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具有突出的业务特长;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提交试讲大纲(含详细文字及PPT制作等内容)。
二、选聘办法和流程
(一)由律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委员及有关律师组成评审小组;
(二)省律协发出选聘通知并根据报名条件审核报名律师的材料;
(三)安排符合条件的律师进行现场试讲(每人10-15分钟);
(四)评审小组成员无记名现场打分;
(五)对获得90分以上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省厅律管处审核无意见的,可列入律师学院师资库。
三、评分标准
(一)试讲内容实务性、指导性和逻辑性强,侧重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法;占50%
(二)教学方法灵活,课件PPT制作生动新颖;占30%
(三)口才较好,形象端庄。占20%
四、报名须知
(一)有意报名的律师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律所公章,于5月18日前将报名表扫描件和试讲大纲(含详细文字及PPT制作等内容)一并发送到ywb01@szlawyers.com,主题标明“参与律师学院教师选聘”;
(二)具体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将在汇总后提交省律协,由省律协进行选聘。
联系人:梁海莉 联系电话:8302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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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