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关于报送2014年1-5月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人员名单及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日 作者:王育柳
2014年我会将参加全省律师统一投保,并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与平安保险广东总公司签署2014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保险的保险合同。为统一参保缴费年度(原缴费年度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现调整缴费年度为当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保障全市律师的权益,按广东省律师协会通知要求,现就2014年1-5月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1、我市全体律师必须参保执业责任保险,保险费由律师个人在年度考核时交纳。我市律师每人缴纳执业责任保险费2012年为190元,2013年降为143元,2014年1-5月每人缴纳执业责任保险费为50元,保险费降低的同时而保障则有大幅提升,主要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从350万提高到1000万,取消了律师个人累计限额700万的约定;免赔额由“20000元或8%,以高者为准”改为“5000元或6%,以高者为准,最高100000元”;追溯期由2年改为5年等。
2、律师不需以个人名义投保执业责任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由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授权广东省律师协会代表签署广东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
二、关于团体意外险
1、深圳市律协确定选择团体意外险(C方案之1)。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50万元;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赔偿限额2万元;团体疾病身故保险,赔偿限额10万元。
2、团体意外险保险费2013年为130元,2014年1-5月每人缴纳团体意外保险费为41.37元。
2014年1-5月深圳律师个人应缴纳的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保险费共计91.37元。
三、关于资料报送:
1、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请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填写附件《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关于团体意外险,请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协调所内律师填写以下资料: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填写执业律师情况,需提供原件);并将电子版(确定购买团体意外险的人员名单)发至2777159581@qq.com。
特别注意事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姓名”、“身份证号”一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如填写错误、代签、冒签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请各律师事务所2013年12月6日前将资料上报并转账至市律师协会。 (注:转账时须备注汇款的律师事务所,总人数,参加团体意外险人数,并将转账回执连同上述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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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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