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获批准占路收费涉嫌违法
福永城管科承认,凤凰社区占用路段确属市政道路,
收费事宜尚未获批
许士磊 陈媚媚
晶报讯(记者 许士磊 实习生 陈媚媚/文 高雷/图)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与物业公司在市政道路上划线,设置摊位高价出租,摊贩质疑收费不合法,而凤凰社区回应称,此举是为整治乱摆卖。此事经晶报报道后,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对此,负责凤凰社区疏导点的城管科工作人员回应称,摊位所设路段确属市政道路,目前仍在审批中。有律师指出,未批先收费涉嫌违法。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凤凰社区所设摊位现场,发现无一商贩在所投摊位上摆卖,与前日相比显得非常冷清。“乱摆卖问题一直存在,现在我们把堵变疏。对于疏导目前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对于凤凰社区与物业公司私自在市政道路划线一事,福永街道办城管科的工作人员孙志冰告诉记者,凤凰大道确实属于市政道路,但城管部门疏导的目的是想给居民营造一个安静、卫生的生活环境。
对于凤凰社区与中胜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就进行收费是否涉嫌违法,孙志冰并没有正面回应,只表示凤凰社区委托中胜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一事,不属于街道办管辖范围。收取摊位租金主要是用于卫生保洁,“至于怎样收费,怎样操作,并不是由我们管理”。在凤凰大道设置摊位出租,是由村里进行自治、自主管理,街道办城管部门只能对此进行指导。
不少摊贩质疑每个摊位月租600元过于昂贵。“租金价格是由物价部门来确定的。我个人认为,适当的收费是合理的。”孙志冰还表示,目前凤凰大道设置摊位出租还处于招租的过程,凤凰社区表示因为有市场需要,社区还会继续进行招租,“如果有租户嫌租金过高,他们可以选择退掉。”区里的相关部门会对租金价格进行审批,希望群众和媒体对此监督。
□律师说法
未获批擅收费涉嫌违法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认为,许可和收费权都属于特定部门,收费标准有严格规定,不存在委托物业等社会单位进行承包收费的法律依据,否则涉嫌违法审批或违法收费。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应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
黄远伸指出,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收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由公安、市政部门用于城市市政建设、道路管理和养护维修,具体分成由市政府确定。黄远伸认为,涉事物业公司在未获批的情况下擅自收费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