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3日 作者:女工委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女律师:
为迎接并庆祝第113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充分发挥优秀女律师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特区女律师专业与敬业、坚韧且自信的优秀品质,弘扬女律师们有信仰、有情怀、有大爱的时代担当精神,市律协决定开展深圳优秀女律师评优表彰活动,表彰一批在律师行业专业能力、公益爱心、创新成长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女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在本市连续执业3年以上的女律师(2020年1月1日前开始执业);
2.从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2. 品行优良。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从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
3. 专业水平或工作能力突出。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证且在深圳连续执业3年以上的女律师,符合下列条件的任意一项:
(1)热爱律师职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等职责,勤于钻研业务,在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一个或者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近三年在所涉业务领域代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1-2件),或者主办案例获评指导案例或优秀典型案例(1-2件);
(2)有从事诉讼、仲裁、调解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服务对象、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声誉,发表过较高质量的著作或专业文章(1-2篇,文章须发表在具备刊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上或发表在《深圳律师》《广东律师》《广东法学》等法律类刊物上),或者因专业能力获得钱伯斯、ALB等权威奖项,或者提供可彰显律师专业水准的其他材料。
4. 热心公益事业和关心行业发展。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投身志愿者活动和慈善事业。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或者党务工作突出,有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公益慈善等先进事迹。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共计评出深圳优秀女律师30名。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阶段(2023年2月13日-17日)
参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推荐申报。每家律师所(含分所)推荐候选人不得超过3名。2022年已评选为“深圳优秀女律师”的,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拟推荐申报的律师所需在2023年2月17日(周五)18:00前将《深圳市优秀女律师推荐表》(需被推荐人签名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及相关附件材料扫描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hyb@szlawyers.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初评、审核阶段(2023年2月20日-24日)
市律协女工委、会员委安排专员对申报材料、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符合参评条件的,在监事会监督下由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
(三)审查、公示阶段(2023年2月27日-3月3日)
拟表彰名单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查并征求市司法局意见,随后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3天,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依次通报市律协会长会、理事会,决定深圳优秀女律师表彰人员。
(四)表彰会(2023年3月7日)
市律协初定于2023年3月7日对获“深圳优秀女律师”的律师予以表彰,现场颁发奖牌和证书。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陈乐乐 骆立园
联系电话: 83025739 83025538
电子邮箱: hyb@sz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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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